白山镇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庐江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庐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庐教基〔2017〕3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7〕103 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二、招生原则
坚持“就近、免试”,属地管理、依法依规。实行“单校划片”和“两个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我镇中小学已经划定自然村片区)就近入学。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入学
1、凡户籍或居住(有房产证和其他辅助证明)在本镇范围,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7月1-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同时采集学生信息资料,填写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止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适当放宽年龄入学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并告之可能带来的学籍变动的不便。
2、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与适龄儿童户口相对应的法定监护人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或实际居住材料。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儿童预防接种通知单(卫生部门出具)
(二)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升初中在县教育局组织领导下进行。中心学校按照县局安排的时间6月22-24日集中划片录取。在外地就读回乡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和小学完成证书、学籍表(须学校盖章,标明全国学籍号)到中心学校报名。跨镇录取学生须提供异地录取审批表。(见附件)
(三)特殊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切实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聋哑儿童原则上将安排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咨询电话:65533874)。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按学区就近随班就读,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确保今年秋学期达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的残疾学生都有相对应的就读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录取办法见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县局另文下发)。
3、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各校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本镇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并通过设立“代管家长”和加强“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等方式,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有住宿条件的学校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4、其他情况入学的,以县局文件为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筹实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心学校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丰友
成 员:张孝鸣 向先岩 夏立玉 张世才 丁成龙 吴红明 吴帮宝和各中小学校长
五、相关要求
1、各校要加大宣传招生工作政策。各校要合理确定新生班级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省确定的标准(小学46人,中学50人)。有条件的学校要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2、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依据划片区域计生适龄人口统计信息,掌握适龄儿童就学去向,确保100%入学。严格实行“人籍一致”,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等情况,为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保障。利用新生入学的机会,广泛向社会宣传电子学籍管理规定。全镇中小学要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用学生本人身份证号为2017年新生注册学籍。各中小学要在7月初及时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档案的基础工作,确保全镇按照基教科上报时间完成入籍上报工作。
2、强化招生工作责任,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各校长是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的的第一责任人。要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
1、《2017年庐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2、《庐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3、《庐江县2017年初中异地录取审批表》
4、《学生信息采集表》
白山镇中心学校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2017年庐江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工 作 安 排 |
6月20日前 |
公布义务教育招生方案 公布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 |
6月20日前 |
各镇上报招生方案 民办学校上报招生计划 |
6月20日前 |
公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
6月22 —23日 |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集体报名 |
7月1—2日 |
农村和城区小学报名 |
7月28日 |
农村和城区小学补报名 |
6月20—7月20日 |
民办学校招生 |
6月30—7月10日 |
庐江四中特长生报名 |
7月13—14日 |
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报名登记 外地就读学生回原籍报名登记 |
7月27—28日 |
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补报名登记 外地就读学生回原籍补报名登记 |
8月1日—10日 |
农村初中招生 |
8月25日前 |
完成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
8月29—30日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附件2
庐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部 门 |
电 话 |
教育局监察室 |
87333960 |
教育局基教科 |
87312552、87334976 |
庐城镇 |
87306626 |
冶父山镇 |
87411091 |
盛桥镇 |
87201032 |
白山镇 |
82563299 |
同大镇 |
87901026 |
石头镇 |
87395117 |
金牛镇 |
87391116 |
郭河镇 |
87951313 |
汤池镇 |
87381027 |
万山镇 |
87011038 |
柯坦镇 |
87876114 |
乐桥镇 |
87767878 |
罗河镇 |
87386009 |
泥河镇 |
87371060 |
白湖镇 |
87580050 |
龙桥镇 |
87661239 |
矾山镇 |
87611420 |
附件3
庐江县2017年初中异地录取审批表
编号:
姓名 |
|
班级 |
|
学籍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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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
|
身份 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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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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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地中心 学校 意见
|
2017年 月 日 |
录取地 中心 学校 意见 |
2017年 月 日 |
||||
教育 局 意见 |
2017年 月 日 |
||||||
附件4
学生信息采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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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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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有*号的项目为必填内容,家庭成员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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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籍贯地、出生地、户口所在地,学校在制作学生导入模板时,需转换成6位数行政区划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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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 |
内容 |
填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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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学籍号 |
|
小学一年级无需填写,由系统分配,初一、高一填写原有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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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区学号 |
/ |
无需填写,由系统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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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姓名 |
|
以户口簿为准 |
||
4 |
*身份证号 |
|
以户口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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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监护人 |
|
以户口簿为准,父亲或母亲姓名 |
||
6 |
*监护人身份证号 |
|
无身份证学生填写上述监护人的身份证号,学生本人有身份证的无需填写 |
||
7 |
*本地联系人姓名 |
|
如实填写 |
||
8 |
*本地联系人关系 |
□父亲 □母亲 □祖父 □祖母 □外祖父 □外祖母 □兄 □弟 □姐姐 □妹妹 □继父或养父 □继母或养母 □其他 □伯父 □伯母 □叔父 □舅父 □舅母 □姨夫 □姨母 □姑父 □姑母 |
|||
9 |
*户口类型 |
□农业户 口非农业户口 |
以户口簿为准,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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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出生日期 |
|
格式“年-月-日”如:2002-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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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性别 |
□男 □女 |
以户口簿为准,勾选 |
||
12 |
*民族 |
_______ 族 |
以户口簿为准,“?族” |
||
13 |
*入学时间 |
|
格式“年-月-日”,如:2012-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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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政治面貌 |
□群众 □少先队员 □团员 □预备党员□党员 |
勾选 |
||
15 |
入党团时间 |
|
“年-月-日”,如:2012-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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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籍贯地 |
|
学生填写“省市区县”,如: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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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出生地 |
|
学生填写“省市区县”,如: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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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户口所在地 |
|
以户口簿为准,“省市区县”,如: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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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家庭住址 |
|
填写家庭的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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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家庭邮编 |
|
如实填写 |
||
21 |
*家庭联系人 |
|
如实填写 |
||
22 |
*家庭电话 |
|
如实填写 |
||
23 |
*父亲姓名 |
|
以户口簿为准 |
||
24 |
父亲单位 |
|
如实填写 |
||
25 |
*父亲电话 |
|
如实填写 |
||
26 |
*母亲姓名 |
|
以户口簿为准 |
||
27 |
母亲单位 |
|
如实填写 |
||
28 |
*母亲电话 |
|
如实填写 |
||
29 |
原毕业学校 |
|
如实填写 |
||
30 |
入学成绩 |
|
高一新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小学、初中生无需填写 |
||
31 |
*学生类别 |
□普通学生 □视力残疾学生 □听力残疾学生 □智力残疾学生 □肢体残疾学生 □病孩 □其他随班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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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高考报名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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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中考准考证号 |
|
小学、初中学生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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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学区外 |
□是 □否 |
由学校填写,根据是否为本服务区,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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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外地学生 |
□是 □否 |
勾选(指户口非现在所就读学校城市的学生) |
||
36 |
*独生子女 |
□是 □否 |
勾选 |
||
37 |
*留守儿童 |
□否 □随父母一方生活 □随祖父母生活 □寄宿学校留守儿童 □随其他亲戚生活 □独自生活 |
勾选 |
||
38 |
*流动人口 |
□否 □外省迁入 □本省外县迁入 □其他流动 |
勾选(农民工子女需区分“外省迁入"和"本省外县迁入",其他非本县区户口的为"其他流动”) |
||
39 |
*入学方式 |
□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其他 □统一招生考试/普通入学 □艺术特招 □体育特招 □高中阶段其他 |
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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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择校生 |
□是 □否 |
勾选(不是通过国家或地区统招分配的都属于择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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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就读方式 |
□走读 □住校 |
勾选 |
||
42 |
*健康状况 |
□健康或良好 □一般或较弱 □有慢性病 □心血管病 □脑血管病 □慢性呼吸系统病 □慢性消化系统病 □慢性肾炎 □结核病 □糖尿病 □神经或精神疾病 □其他慢性病 □有生理缺陷 □聋哑 □盲人 □高度近视 □其他缺陷 □残疾 □特等残疾 □一等残疾 □二等甲残疾 □二等乙残疾 □三等甲残疾 □三等乙残疾 □其他残疾 |
|||
43 |
*港澳台侨 |
□无 □归侨 □华侨 □侨眷 □港澳 □台胞 □外籍华人 □华籍外人 □非华裔外人 □其他 |
勾选(港澳台侨类学生无大陆身份证的可暂不填写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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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家庭情况 |
□正常 □低收入户 □外籍生 □外籍配偶子女 □教职员子女□单亲 □隔代教养 □家长身心障碍 □家长身心障碍重度 □孤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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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血型 |
□未定血型□A型 □B型 □AB型 □O型 □其他血型 □未知血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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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身心障碍 |
□无 □智能障碍 □视觉障碍 □听觉障碍 □语言障碍 □肢体障碍 □身体病弱 □严重情障 □学习障碍 □多重障碍 □自闭症 □发育迟缓 □其他显著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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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曾用名 |
|
以户口簿为准 |
||
48 |
特长 |
|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
49 |
备注 |
|
视需要填写 |
||
50 |
身份证件类型 |
/ |
无需填写,默认为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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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户口所在地编码 |
/ |
学校根据第18项转换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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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是否受过学前教育 |
□是 □否 |
勾选 |
||
53 |
*是否孤儿 |
□是 □否 |
勾选 |
||
54 |
*是否烈士或优抚子女 |
□是 □否 |
勾选 |
||
55 |
*是否需要申请资助 |
□是 □否 |
勾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选否,高中阶段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
56 |
*是否享受一补 |
□是 □否 |
勾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高中阶段的学生选否。) |
||
57 |
上下学距离(公里) |
|
以实际情况填写 |
||
58 |
上下学交通方式 |
□步行 □自行车(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公共交通(含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地铁)□家长自行接送□校车□其他 |
|||
59 |
是否需要乘坐校车 |
□是 □否 |
勾选 |
||
|
|
|
|
||